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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禁食宠物狗知我见

发布时间:
2022-12-27 21:08:56
来源:
奈奈酱
阅读:
0
作者:
匿名
栏目:
宠物

3月31日,深圳人大常委会通过《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》,将于5月1日起施行,取代执行了17年之久的《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》。

深圳禁食宠物狗知我见

第二、解决"可以食用"和"禁止食用"条款的"打架"问题。4月8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《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,《目录》共列出传统畜禽18种包括:猪、普通牛、瘤牛、水牛、牦牛、大额牛、绵羊、山羊、马、驴、骆驼、兔、鸡、鸭、鹅、火鸡、鸽、鹌鹑等。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、马鹿、驯鹿、羊驼、珍珠鸡、雉鸡、鹧鸪、绿头鸭、鸵鸟、水貂、银狐、蓝狐、貉等。在《说明》中指出目的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。

注意,这31种动物里没有"猫狗"。

而《说明》第五点专列"关于狗"的说明: "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,狗已从传统家畜"特化"为伴侣动物,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,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。"

可见,猫狗不是禽畜。

但深圳规定第三条"可以食用的动物"依据就是《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》,一方面深圳规定第二条说禁止食用宠物,但没有明确禁止食用肉用狗,另一方面第三条说《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》里面不包括狗。

你说到底"非宠物"的猫狗能不能吃?而"宠物"的兔子、羊驼、鸵鸟能不能吃?

显然,第二条和第三条在这里打架了。

农业农村部《说明》是这样界定禽畜与陆地野生动物关系的: 对于纳入《目录》的31种动物,归《畜牧法》管理,对于没有纳入《目录》又在野外生长的种群,归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管理。

猫狗不在《目录》中,又不在野外生长,因此就处在灰色地带。深圳这一刀想切个正中,把一部分灰色纳入不能吃范畴(宠物猫狗),把另一部分灰色纳入可以吃范畴(肉用狗),留下了隐患。

第三、应该禁食猫狗。既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灰色地带,深圳又想先行先试,那么应该明确哪些猫狗可以吃。

可以确定,以是否宠物来判断能否食用,绝对不是好的标准。

其实农业农村部在《说明》中已经给出了答案:

一是坚持科学,"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,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";

二是突出安全,"优先保障食品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、生态安全";

三是尊重民族习惯,"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";

四是与国际接轨,"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"。

根据这四条标准,肉食狗应该符合规范饲养、肉食来源可追溯。至于尊重民族习惯和国际接轨。

我认为,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和国际都市和内陆城市相比,无论在开放程度还是防疫难度都有所不同。首先在民族习惯上,市民对于猫狗是满足精神需要的认同度,远远高于猫狗是满足口腹需要的认同度;其次如果想吃,可以回到属于自己的民族习惯的地区吃;第三和国际接轨,我们不需要刻意在老外面前表现文明,但也不需要刻意在老外面前表现什么都吃的勇气。

就应该一刀切禁止在深圳吃一切猫狗,而不是禁食宠物猫狗,何必向一部分人瞪目,又向另一部分人妥协?

立场坚定才能开风气之先,首鼠两端必然功败垂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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